针对近期本公司接连收到有关保单交易的查询,本公司从未授权有关人等以本公司名义招揽订立保险投资协议,有关人等的行为或涉嫌误导消费者、欺诈等不法行为。为维护本公司商誉及权益,本公司特此声明并澄清如下:
1、 本公司从未承保此类担保业务,亦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招揽投资,此疑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誉,以图进行诈骗;该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资招揽行为,与本公司一概无关。如涉及不法行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关权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本公司的权益。
2、 以上严正声明,以正视听,并特别呼吁投资者提高警觉,审慎确认相关交易,切莫误信造成损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針對近期本公司接連收到有關保單交易的查詢,本公司從未授權有關人等以本公司名義招攬訂立保險投資協議,有關人等的行為或涉嫌誤導消費者、欺詐等不法行為。為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權益,本公司特此聲明並澄清如下:
1、 本公司從未承保此類擔保業務,亦從未授權任何人士對外招攬投資,此疑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譽,以圖進行詐騙;該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資招攬行為,與本公司一概無關。如涉及不法行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關權利,本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本公司的權益。
2、 以上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並特別呼籲投資者提高警覺,審慎確認相關交易,切莫誤信造成損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謹敬近日,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严重误导公众并存在诈骗风险。为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 本网站(www.picchk.com)为本公司唯一官方网站,并已在香港保监局《获授权保险人登记册》登记公示,是本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办理业务的唯一合法官方网络渠道。
2、 除上述官方网站,本公司从未设立或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或线上平台。凡以本公司名义运营的其他网址,包括但不限于:www.picchk.net、https://p-icc.life 以及非备案电话(852)29790088等,均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上述网站或联系方式所发布的任何信息、开展的任何业务交易行为,均不代表本公司立场,亦与本公司无关。
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仿冒网站、虚假链接或欺诈信息诱导提供个人资料或进行资金交易,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敬请阁下审慎辨别,切勿通过非官方网站办理业务、进行交易,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如阁下曾向可疑网站提供个人资料或进行交易,建议立即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并尽快向阁下所在地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公安机关、香港警务处、澳门司法警察局等)或所在地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内地地区金融监管分局、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报案,以降低潜在损失及风险。
对于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本公司已向相关监管及执法机关报告,并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如阁下有相关咨询需求,可拨打人保香港官方联系电话:
(852) 2979 2000,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近日,本公司發現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義設立網站,嚴重誤導公眾並存在詐騙風險。為保障廣大客戶的合法權益,本公司特此鄭重聲明如下:
1、 本網站(www.picchk.com)為本公司唯一官方網站,並已在香港保監局《獲授權保險人登記冊》登記公示,是本公司對外發佈信息、辦理業務的唯一合法官方網絡渠道。
2、 除上述官方網站,本公司從未設立或授權任何其他網站或線上平臺。凡以本公司名義運營的其他網址,包括但不限於:www.picchk.net、https://p-icc.life 以及非備案電話(852)29790088等,均與本公司無任何關聯。上述網站或聯繫方式所發佈的任何信息、開展的任何業務交易行為,均不代表本公司立場,亦與本公司無關。
不法分子可能通過仿冒網站、虛假鏈接或欺詐信息誘導提供個人資料或進行資金交易,從而造成財產損失。敬請閣下審慎辨別,切勿通過非官方網站辦理業務、進行交易,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如閣下曾向可疑網站提供個人資料或進行交易,建議立即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並儘快向閣下所在地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公安機關、香港警務處、澳門司法警察局等)或所在地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內地地區金融監管分局、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澳門金融管理局等)報案,以降低潛在損失及風險。
對於任何冒用本公司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本公司已向相關監管及執法機關報告,並將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一切權利。
如閣下有相關諮詢需求,可撥打人保香港官方聯繫電話:
(852) 2979 2000,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
已预约,我司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谢谢
依据内地、香港及澳门三地的相关法律要求,进入港珠澳大桥区域时需持有符合该地区法律要求的法定保险。我司为您提供符合三地要求的车辆保险单证服务,详情请参考以下介绍及说明。
| 序号 | 内容 |
|---|---|
| 1 | 上港珠澳大桥必须购买当地的“交强险” |
| 2 | 交强险报价(币种:人民币) |
| 3 | 出单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的牌簿; (2)车主回乡证(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商业登记证); (3)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 (5)电子邮箱。 |
| 4 | 保费付款: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支付(没有微信或支付宝,可咨询业务员其他付款方式)。 |
| 5 | 可以加以下微信发资料出保险(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好) (1)13590765060 (陈小姐) (2)13246823423 (黄先生) (3)13926953328 (彭先生) (4)19925520296 (周先生) (5)13750070328 (任先生) |
请点击预约按钮,留下联络方式,我们的经办会尽快联络回复。
(1) 客户提供投保资料,包括:
被保险人的港澳居民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身份证、
车辆牌薄或登记折、
所有权登记凭证、
被保险人的联系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2) 客户确认投保险种
(3)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意向投保险种报价
(4) 客户确认报价并同意投保后,缴纳保险费
(5) 出具电子保单并发送到客户电子邮箱
内地保单货币为人民币,香港保单为人民币,澳门保单为港币或澳门币,详情请与我司联络。
内地保单需先交费后出单。
需确认保险的生效日期,一旦出单再变更,只能批改处理,可能产生收费。
| 地区 | 险种 | 说明 | 保险金额 |
|---|---|---|---|
| 香港 | 责任险 | 因意外造成第三者伤亡/财物损失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每次事故 HKD 100,000,000 / 2,000,000.00 |
| 车身险(全保) | 因意外造成车辆及/或其附件或零件遭受的损失或破坏 | 按投保价格 | |
| 澳门 | 责任险 | 因意外造成第三者伤亡/财物损失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每次事故 MOP1,500,000以上 |
| 车身险(全保) | 因意外造成车辆及/或其附件或零件遭受的损失或破坏 | 按投保价格 | |
| 内地 | 交强险 | 内地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
| 商业险 | 车辆损失险 | 投车辆投保价格 | |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最高1000万(人民币) | ||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司机/乘客 | 最高200万(人民币) | ||
| 机动车增值服务服务 | 按约定 |
| 如发生意外怎样做? | |
| 如在香港路段发生 | 报警及联络所属保险公司。 |
| 如在内地路段发生 | 立即报警及联络我司内地服务机构,可立即享受属地服务,无忧处理事故。 |
| 如在澳门路段发生 | 立即报警及联络保单所提供澳门服务机构,可立即享受属地服务,无忧处理事故。 |
| 三地紧急求助电话 | |
| 香港 | 999或参详保单 |
| 广东 | 110或参详保单 |
| 澳门 | 999或参详保单 |
| 备注 | |
| 当涉及保险索偿时,车主/保单持有人应该首先联系事故发生地点的保险公司。 | |
| 地区 | 相关法规 |
|---|---|
| 香港 | 任何人(包括车主及司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有责任确保有关汽车已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香港法例第272章)购备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 承保款额(以一宗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计)不得少于一亿港元。假如有关人士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一万港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而有关人士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亦会被取消(由十二个月至三年不等)。运输署署长可拒绝发出有关车辆牌照或取消该车辆牌照。 |
| 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摘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 澳门 | 根据第3/2007号法律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按补充法规的规定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后,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 按照经第8/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号法令第六条第一款及附件一规范了各类车辆的保险金额之最低限额, 其中,轻型机动车辆的汽车民事责任保险就每起事故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一百五十万澳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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