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限:
针对近期本公司接连收到有关保单交易的查询,本公司从未授权有关人等以本公司名义招揽订立保险投资协议,有关人等的行为或涉嫌误导消费者、欺诈等不法行为。为维护本公司商誉及权益,本公司特此声明并澄清如下:
1、 本公司从未承保此类担保业务,亦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招揽投资,此疑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誉,以图进行诈骗;该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资招揽行为,与本公司一概无关。如涉及不法行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关权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本公司的权益。
2、 以上严正声明,以正视听,并特别呼吁投资者提高警觉,审慎确认相关交易,切莫误信造成损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針對近期本公司接連收到有關保單交易的查詢,本公司從未授權有關人等以本公司名義招攬訂立保險投資協議,有關人等的行為或涉嫌誤導消費者、欺詐等不法行為。為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權益,本公司特此聲明並澄清如下:
1、 本公司從未承保此類擔保業務,亦從未授權任何人士對外招攬投資,此疑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譽,以圖進行詐騙;該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資招攬行為,與本公司一概無關。如涉及不法行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關權利,本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本公司的權益。
2、 以上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並特別呼籲投資者提高警覺,審慎確認相關交易,切莫誤信造成損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謹敬近日,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严重误导公众并存在诈骗风险。为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 本网站(www.picchk.com)为本公司唯一官方网站,并已在香港保监局《获授权保险人登记册》登记公示,是本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办理业务的唯一合法官方网络渠道。
2、 除上述官方网站,本公司从未设立或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或线上平台。凡以本公司名义运营的其他网址,包括但不限于:www.picchk.net、https://p-icc.life 以及非备案电话(852)29790088等,均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上述网站或联系方式所发布的任何信息、开展的任何业务交易行为,均不代表本公司立场,亦与本公司无关。
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仿冒网站、虚假链接或欺诈信息诱导提供个人资料或进行资金交易,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敬请阁下审慎辨别,切勿通过非官方网站办理业务、进行交易,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如阁下曾向可疑网站提供个人资料或进行交易,建议立即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并尽快向阁下所在地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公安机关、香港警务处、澳门司法警察局等)或所在地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内地地区金融监管分局、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报案,以降低潜在损失及风险。
对于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本公司已向相关监管及执法机关报告,并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如阁下有相关咨询需求,可拨打人保香港官方联系电话:
(852) 2979 2000,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近日,本公司發現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義設立網站,嚴重誤導公眾並存在詐騙風險。為保障廣大客戶的合法權益,本公司特此鄭重聲明如下:
1、 本網站(www.picchk.com)為本公司唯一官方網站,並已在香港保監局《獲授權保險人登記冊》登記公示,是本公司對外發佈信息、辦理業務的唯一合法官方網絡渠道。
2、 除上述官方網站,本公司從未設立或授權任何其他網站或線上平臺。凡以本公司名義運營的其他網址,包括但不限於:www.picchk.net、https://p-icc.life 以及非備案電話(852)29790088等,均與本公司無任何關聯。上述網站或聯繫方式所發佈的任何信息、開展的任何業務交易行為,均不代表本公司立場,亦與本公司無關。
不法分子可能通過仿冒網站、虛假鏈接或欺詐信息誘導提供個人資料或進行資金交易,從而造成財產損失。敬請閣下審慎辨別,切勿通過非官方網站辦理業務、進行交易,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如閣下曾向可疑網站提供個人資料或進行交易,建議立即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並儘快向閣下所在地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公安機關、香港警務處、澳門司法警察局等)或所在地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內地地區金融監管分局、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澳門金融管理局等)報案,以降低潛在損失及風險。
對於任何冒用本公司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本公司已向相關監管及執法機關報告,並將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一切權利。
如閣下有相關諮詢需求,可撥打人保香港官方聯繫電話:
(852) 2979 2000,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个人保险
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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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办公室综合保险,是一款将办公室所需的多种基本保障集于一身的保险产品,为产品的商铺、工厦或办公提供包括财物、营业中断、现金损失、个人意外伤害、公众责任及雇员赔偿保险(劳工险)的综合性保障。
| 第一部分 - 财物综合保险(基本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办公室财物 | —— —— |
| (a) 任何机器和器材 | 每件 $100,000 |
| (b) 电脑系统中的存档档案 | $50,000 |
| (c) 契约、文件、资讯卡、磁带、菲林或幻灯片 | 每件 $5,000 |
| (d) 艺术品或古董 | 每件 $10,000;保险金额的 10%,每年不超过 $100,000 |
| (e) 任何贸易样品 | 每件 $5,000;保险金额的 10%,每年不超过 $10,000 |
| (f) 投保人或其雇员之个人财物 | 每位雇员 $5,000 |
| (g) 酒及雪茄 | 每件 $3,000 |
| * 此项保障之最低保费为港币 800元 | |
| 免费附加保障 | |
| 1. 办公室财物暂时迁移费用 | 每件 $5,000;保险金额的 10%,每年不超过 $10,000 |
| 2. 消防灭火费用 | $20,000 |
| 3. 办公室因遭盗窃而遭受的损失 | 已保 |
| 4.办公室受损后的废物清理费用 | 保險金額的 10% |
| 5. 支付给建筑师及测量师的费用 | $5,000 |
| 6.办公室改装或维修 (每单工程合约费用≤港币 200,000) | 已保 |
| 7.门窗因损毁需要临时围封所产生的费用 | 每宗意外 $20,000 |
| 第二部分 - 业务中断保险 (免费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由于第一项所投保的办公室财物受到损毁而增加的工作成本 | $1,000,000;索偿期为 12 个月 |
| 免费附加保障 | |
| 1. 强制性公积金(MPF) | $5,000 |
| 2. 因申报索偿帐项时所需支付给专业会计师的费用 | $50,000 |
| 3. 因邻近建筑物或地区受损以致无法进入办公室时要维持业务所需的额外开支 | $1,000,000 |
| 4. 由于谋杀、自杀、食物或饮料中毒、害虫或者有害动植物引致伤亡而被相关 | $1,000,000 |
| 5.因公共电力煤气水力供应中断时要维持业务所需的额外开支 | $1,000,000 |
| 第三部分 - 现金保险 (免费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1. 现金损失不包括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款单、划线本票、划线银行汇票和信用卡销费单 | —— —— |
| (a)运送中的现金 | $50,000 |
| (b) 营业时间内在被保场所内损失的现金 | $50,000 |
| (c) 非营业时间锁在被保场所的保险箱或者储存室的现金 | $50,000 |
| (d) 非营业时间锁在被保场所的抽屉或者收银机的现金 | $5,000 |
| (e) 存放在银行夜库的现金,直至风险由银行承担 | $50,000 |
| 2. 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款单、划线本票、划线银行汇票和信用卡销费单的损失 | $500,000 |
| 3. 保险箱和收银机被盗窃或蓄意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 $25,000 |
| 免费附加保障 | |
| 因员工受威迫而签署现金支票所造成的损失 | $10,000 |
| 第四部分 - 公共责任保险(免费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第三者在被保场所内受到身体损伤或财物损失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 每宗事故 $10,000,000 |
| 免费附加保障 | |
| 1. 于海外公干时引致的法律责任 | 已保 |
| 2. 因租客责任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 已保 |
| 3.因社交活动和体育运动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 已保 |
| 4. 因急救引致的法律责任 | 已保 |
| 5. 因供应食物和饮料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 $2,000,000 |
| 第五部分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免费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因被保场所内的火灾、爆炸、偷窃或者企图偷窃而对被保人或者职员造成的意外死亡或丧失永久工作能力 | 每年 $100,000 |
| (a) 人身受到伤害后的 12 个月内死亡 | 每位雇员 $50,000 |
| (b)完全或部分丧失四肢肢体 | 每位雇员 50,000 |
| (c) 人身受到伤害后的 12 个月之内单眼或者双眼失明 | 每位雇员 $50,000 |
| (d) 丧失永久工作能力 | 每位雇员 $50,000 |
| 第六部分 - 雇员赔偿保险 (自选投保项) | 最高保额(港币) |
|---|---|
| 阁下可选择于本计划内为雇员购买雇员赔偿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香港的雇员补偿条例所制定及民事法所裁定的雇主给予雇员因工伤亡之赔偿 | 每次事件最高法定赔偿额为 $100,000,000 |
| * 此项保障之最低保费为港币 500 + 10.8%劳工保险征费 | |
| 免费附加保障 | |
| 1.雇员参与公司所举办之体育运动、社会活动和福利活动时之保障 | —— —— |
| 2. 出外公干时之保障 | —— —— |
| 3. 恶劣天气状况下之保障 | —— —— |
| 第七部分 - 员工忠诚保险 (免费保障) | 最高保额(港币) |
|---|---|
| 因员工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而造成的现金损失 | 每宗事故/每年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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