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本公司接连收到有关保单交易的查询,本公司从未授权有关人等以本公司名义招揽订立保险投资协议,有关人等的行为或涉嫌误导消费者、欺诈等不法行为。为维护本公司商誉及权益,本公司特此声明并澄清如下:
1、 本公司从未承保此类担保业务,亦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招揽投资,此疑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誉,以图进行诈骗;该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资招揽行为,与本公司一概无关。如涉及不法行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关权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本公司的权益。
2、 以上严正声明,以正视听,并特别呼吁投资者提高警觉,审慎确认相关交易,切莫误信造成损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針對近期本公司接連收到有關保單交易的查詢,本公司從未授權有關人等以本公司名義招攬訂立保險投資協議,有關人等的行為或涉嫌誤導消費者、欺詐等不法行為。為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權益,本公司特此聲明並澄清如下:
1、 本公司從未承保此類擔保業務,亦從未授權任何人士對外招攬投資,此疑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譽,以圖進行詐騙;該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資招攬行為,與本公司一概無關。如涉及不法行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關權利,本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本公司的權益。
2、 以上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並特別呼籲投資者提高警覺,審慎確認相關交易,切莫誤信造成損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謹敬个人保险
企业保险
已预约,我司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谢谢
人保香港旅游保险为阁下提供全面的旅游保障,不设任何「自负额」,确保您及您的家人尽享轻松写意的旅程,免除后顾之忧。
医疗费用、旅程延误变更、个人及家庭财产丢失、个人责任、租车损坏/遗失等均无自负额
如受保人于旅途上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人身意外保障额以双倍计算,高达HK$2,000,000。 (只适用于单次旅程计划的 18-70 岁受保人)
保障随身行李、现金、旅游证件、手提电话等遗失或被盗,保障旅游期间空置居所因爆窃而引致家居财物损失
如您经常外出旅游或公干,可选择全年保险计划,既可节省保费,亦免却逐次投保的不便,您只须缴交下个保单年度所须的保费,保单将会自动续保
保障飞机、火车或轮船延误因此而需更改路线;保障错失旅程需支付食宿和就餐费;保障超额预订,无法继续预定行程, 而产生的额外食宿和就餐费;保障旅途受阻而需支付额外住宿及旅费返回原本路线
保障滑翔风筝、快艇、水上电单车、攀山、登山、热气球、水肺潜水、冬季运动、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风帆、吊索跳及骑马等危险活动。(不适用于职业运动员或进行比赛并只适用于单次旅程计划的18-70岁受保人)
A计划
B计划
中国大陆境内计划
(a)住院现金赔偿(每一整天/最高上限))
(b)强制隔离现金津贴
(c)在发生以下事故后三个月内持续接受治疗之费用
i. 因个人人意外
ii.因疾病
(d)中医和中医跌打的费用 - 每天每次/最高上限
*注:18岁以下未成年者及70岁以上老人只能分别获得最高赔偿额的25%及50%
(a)死亡或永久伤残
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的双倍赔偿保障
*注:18岁以下未成年者及70岁以上老人只能分别获得最高赔偿额的25%及50%
(b)严重烧伤
(c)遇到意外事故而死亡之现金救助
(d)因疾病而死亡之即时现金救助
(a)遗失手提电话最高赔偿限额
(b)每件或每对其他物件的上限
因行李送递延误超过6小时而需要紧急购买生活必需品
(a)在旅途中遗失现金、信用卡被盗用之赔偿
(b)补领遗失旅游证件的费用,以及因补领该遗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因意外导致第三者身体遭受伤害或财物损失而须对第三者负上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费用和支出
(a)因飞机、火车或轮船而被延误6小时或以上
(b)因飞机、火车或轮船延误6小时或以上,需更改路线(每次)
(c)由于错失旅程而需支付食宿和就餐费(无第三方给予赔偿))
(d)因超额预订,无法继续预定行程, 而产生的额外食宿和就餐费(无第三方给予赔偿)
(e)因旅途受阻而需支付额外住宿及旅费返回原本路线
因不受控制之情况下需要取消旅程而导致之订金损失
因不受控制之情况下需缩短旅程,将获赔偿未曾使用的那一部分之旅费
如受保人于旅程期间因意外身故,赔偿其于旅程中以信用卡签账购物而未缴付之款项
可根据租车协议赔偿受保人因损毁或遗失所租用之汽车而必须支付的自负金额(按每张保单计算)
受保人离港期间,在港的空置居所因爆窃而引致家居财物损失
$500 / $5,000
$500 / $5,000
未使用之余额
$75,000
$150 / $3,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
$50,000
$20,000
$2,500
$5,000
$1,000
$3,000
$10,000
$3,000,000
$300 / $2,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50,000
$50,000
$20,000
$5,000
$30,000
$300 / $3,000
$300 / $3,000
未使用之余额
$50,000
$150 / $3,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
$25,000
$10,000
$1,500
$3,000
$800
$2,000
$6,000
$1,500,000
$250 / $1,500
$5,000
$5,000
$2,500
$3,000
$25,000
$50,000
$15,000
$5,000
$3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未使用之余额
$30,000
$150 / $3,000
$300,000
$600,000
$100,000
$10,000
$6,000
$1,000
$1,000
$500
$1,000
$2,000
$750,000
$200 / $600
$2,000
$2,000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0
$5,000
$30,000
无论您于海外任何地方遭遇意外,24 小时全球支援热线将为您提供医疗咨询及转介服务,包括紧急医疗运送或遣返服务、入院治疗按金、旅游资讯查询等。(注:此服务由 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提供,如使用该支援服务,您或须自行缴付其相关之费用。)
特別声明:
1. 单程保障
若投保人不返回香港,此保障将在预定到达目的地之 7 天后终止,或在原有投保期到期后终止,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只适用於单次旅程计划)
2. 旅途最长期限
单程旅程之最长保障期为 182 天
全年保障(旅游次数无限),每次最长保障期为 90 天
3. 年齡限制
在投保日或以前年满六星期至 80 岁之间
4.「外游警示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之保安局已设立「外游警示制度」,透过发出黄色、红色或黑色的警示以区分不同程度之外游风险。设立「外游警示制度」的目的是协助香港 居民更容易了解在前往较多港人到访的海外国家时所可能面对的人身安全风险
5. 其他定义
小童是指年满 6 星期至未满 18 岁者及仍需监护的未婚小童
家庭是指在整个旅途期间与投保人或其配偶一起旅行的人士,包括投保人、投保人的配偶和小童(不限人数)
6. 赔偿准则
以每次旅程计算(惟全年保险计划的"人身意外"保障则以每保单年度计算)。
主要不保事项:
1. 在旅途开始前已存在之疾病
2. 违反医生建议之旅程
3. 怀孕、流产及所有相关之疾病
4. 专业运动或竞技活动
5. 竞赛(竞步除外)或赛车
6. 于投保期间涉及工作活动
7. 蓄意自我受伤及感染之疾病或因酒精或毒品造成的伤害和疾病
8. 性病或传染型性病,包括爱滋病和有关爱滋病之疾病
9. 战争、侵略和敌意的恶意行为
10. 核子感染和辐射
投保书下载
标准条款下载
此计划须受有关保单合约的条款、细则及不保事项所限制。人保香港保留接受本计划申请之最终权利。上述内容只提供一般资料,不能构成我们与任何人士所订立之任何合约。有关本计划的详细条款、细则及不保事项,请参考与本公司有关的合约。
预约顾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