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本公司接连收到有关保单交易的查询,本公司从未授权有关人等以本公司名义招揽订立保险投资协议,有关人等的行为或涉嫌误导消费者、欺诈等不法行为。为维护本公司商誉及权益,本公司特此声明并澄清如下:
1、 本公司从未承保此类担保业务,亦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招揽投资,此疑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誉,以图进行诈骗;该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资招揽行为,与本公司一概无关。如涉及不法行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关权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本公司的权益。
2、 以上严正声明,以正视听,并特别呼吁投资者提高警觉,审慎确认相关交易,切莫误信造成损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谨敬針對近期本公司接連收到有關保單交易的查詢,本公司從未授權有關人等以本公司名義招攬訂立保險投資協議,有關人等的行為或涉嫌誤導消費者、欺詐等不法行為。為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權益,本公司特此聲明並澄清如下:
1、 本公司從未承保此類擔保業務,亦從未授權任何人士對外招攬投資,此疑為第三者利用本公司之良好商譽,以圖進行詐騙;該等人士所涉及之任何投資招攬行為,與本公司一概無關。如涉及不法行為及\或侵犯本公司相關權利,本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本公司的權益。
2、 以上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並特別呼籲投資者提高警覺,審慎確認相關交易,切莫誤信造成損害。
如任何人士因上述交易而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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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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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香港旅遊保險為閣下提供全面的旅遊保障,不設任何「自負額」,確保您及您的家人盡享輕鬆寫意的旅程,免除後顧之憂。
醫療費用、旅程延誤變更、個人及家庭財產丟失、個人責任、租車損壞/遺失等均無自負額
如受保人於旅途上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人身意外保障額以雙倍計算,高達HK$2,000,000。 (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的 18-70 歲受保人)
保障隨身行李、現金、旅遊證件、手提電話等遺失或被盜,保障旅遊期間空置居所因爆竊而引致家居財物損失
如您經常外出旅遊或公幹,可選擇全年保險計劃,既可節省保費,亦免卻逐次投保的不便,您只須繳交下個保單年度所須的保費,保單將會自動續保
保障飛機、火車或輪船延誤因此而需更改路線;保障錯失旅程需支付食宿和就餐費;保障超額預訂,無法繼續預定行程, 而產生的額外食宿和就餐費;保障旅途受阻而需支付額外住宿及旅費返回原本路線
保障滑翔風箏、快艇、水上電單車、攀山、登山、熱氣球、水肺潛水、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及騎馬等危險活動。(不適用於職業運動員或進行比賽並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的 18-70 歲受保人)
A計劃
B計劃
中國大陸境內計劃
(a)住院現金賠償(每一整天/最高上限)
(b)強制隔離現金津貼
(c)在發生以下事故後三個月內持續接受治療之費用
i. 因個人意外
ii.因疾病
(d)中醫和中醫跌打的費用 - 每天每次/最高上限
*注:1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70歲以上老人只能分別獲得最高賠償額的25%及50%
(a)死亡或永久傷殘
i.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的雙倍賠償保障
*注:1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70歲以上老人只能分別獲得最高賠償額的25%及50%
(b)嚴重燒傷
(c)遇到意外事故而死亡之現金救助
(d)因疾病而死亡之即時現金救助
(a)遺失手提電話最高賠償限額
(b)每件或每對其他物件的上限
因行李送遞延誤超過6小時而需要緊急購買生活必需品
(a)在旅途中遺失現金、信用卡被盜用之賠償
(b)補領遺失旅遊證件的費用,以及因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身體遭受傷害或財物損失而須對第三者負上法律責任並承擔相關法律費用和支出
(a)因飛機、火車或輪船而被延誤6小時或以上
(b)因飛機、火車或輪船延誤6小時或以上,需更改路線(每次/上限)
(c)由於錯失旅程而需支付食宿和就餐費(無第三方給予賠償)
(d)因超額預訂,無法繼續預定行程, 而產生的額外食宿和就餐費(無第三方給予賠償)
(e)因旅途受阻而需支付額外住宿及旅費返回原本路線
因不受控制之情況下需要取消旅程而導致之訂金損失
因不受控制之情況下需縮短旅程,將獲賠償未曾使用的那一部分之旅費
如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身故,賠償其於旅程中以信用卡簽賬購物而未繳付之款項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按每張保單計算)
受保人離港期間,在港的空置居所因爆竊而引致家居財物損失
$500 / $5,000
$500 / $5,000
未使用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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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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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不適用
未使用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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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於海外任何地方遭遇意外,24 小時全球支援熱線將為您提供醫療諮詢及轉介服務,包括緊急醫療運送或遣返服務、入院治療按金、旅遊資訊查詢等。(註:此服務由 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提供,如使用該支援服務,您或須自行繳付其相關之費用。)
特別聲明:
1. 单程保障
若投保人不返回香港,此保障將在預定到達目的地之 7 天後終止,或在原有投保期到期後終止,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
2. 旅途最長期限
單程旅程之最長保障期為 182 天
全年保障(旅遊次數無限),每次最長保障期為 90 天
3. 年齡限制
在投保日或以前年滿六星期至 80 歲之間
4.「外遊警示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保安局已設立「外遊警示制度」,透過發出黃色、紅色或黑色的警示以區分不同程度之外遊風險。設立「外遊警示制度」的目的是協助香港居民更容易了解在前往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國家時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
5. 其他定義
小童是指年滿 6 星期至未滿 18 歲者及仍需監護的未婚小童
家庭是指在整個旅途期間與投保人或其配偶一起旅行的人士,包括投保人、投保人的配偶和小童(不限人數)
6. 賠償準則
以每次旅程計算(惟全年保險計劃的"人身意外"保障則以每保單年度計算)。
主要不保事項:
1. 在旅途開始前已存在之疾病
2. 違反醫生建議之旅程
3. 懷孕、流產及所有相關之疾病
4. 專業運動或競技活動
5. 競賽(競步除外)或賽車
6. 於投保期間涉及工作活動
7. 蓄意自我受傷及感染之疾病或因酒精或毒品造成的傷害和疾病
8. 性病或傳染型性病,包括愛滋病和有關愛滋病之疾病
9. 戰爭、侵略和敵意的惡意行為
10. 核子感染和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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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計劃須受有關保單合約的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所限制。人保香港保留接受本計劃申請之最終權利。上述內容只提供一般資料,不能構成我們與任何人士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的詳細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請參考與本公司有關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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